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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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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是由淄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的房地产行业的社会团体服务组织。 第二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先进性教育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探讨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的有关政策方向;及时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引导全市房地产开发,规范行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开发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文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服务;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协会挂靠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淄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研究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发挥"双向服务、双向协调、双向促进和双向维护"的职能,向政府部门提出综合开发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条 组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经验和信息交流。开展行业热点研讨活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培训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制订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 第六条 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举办展示、展览、展销活动,开展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其它单位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单位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任期期间如有变动,由原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予以调整。 为加强协会工作.可聘任上级领导为名誉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委托常务理事执行单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负责行使理事会职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第十七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协会下设秘书处、业务部、培训部,各部室负责人由协会聘任。 第十八条 本协会根据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需求,变更名称或解散时,必须经过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协会工作人员工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