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综合验收


审批
范围

申报材料


审批依据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类别

三、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许可及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全市

交付使用许可:

1、
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审查申请表;

2、《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

3、住宅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综合验收: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交付使用许可证;

3、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4、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1、受理;

2、审核资料;

3、核发证书。

1、《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5、6条。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收费

承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