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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综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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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审批 |
申报材料 |
审
批 |
审批依据 |
承
诺 |
收费依据及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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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许可及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
全市 |
交付使用许可: 2、《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 3、住宅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交付使用许可证; 3、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4、拆迁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
1、受理; 2、审核资料; 3、核发证书。 |
1、《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5、6条。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不收费 |
承诺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