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
监管手续办理流程

    一、提报资料。开发企业在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前,向开发管理部门提报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签字盖章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及开发企业制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投资及建设计划表》。
    二、测算。开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的配套设施内容进行测算,确定配套预存款数额,配套预存款最高执行额度为80元/平方米。经开发企业认可后,开发管理部门出具《配套预存款缴存通知单》。
    三、缴存。开发企业持《配套预存款缴存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配套预存款足额缴存到委托银行,委托银行为其出具《配套预存款到位证明》。同时,开发管理部门、开发企业和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合同》,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的附件,其中明确三方的责任。
    四、开发经营权证办理。开发企业持签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合同》、委托银行出具的《配套预存款到位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要件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
解控手续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开发企业分三个阶段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项目配套设施开工。解控额度不超过预存款总额的30%。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配套公建《建设工程放线报告》。
    2、项目配套设施(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主体竣工。解控额度不超过预存款总额的40%。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公共服务设施《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全额解控配套预存款。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开发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分别提出资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勘查意见。
    三、预存款解控。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开发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配套预存款解控通知单》。委托银行凭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套预存款解控通知单》为开发企业解控相应额度的配套预存款。